规章制度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时间:2018-09-12来源:国际工商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  

任课教师须知  

  

一、国际工商学院简介  

国际工商学院是于2000年经省教育厅、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立,具体承办学校对外合作教育项目的教学单位。目前学院共有三个国际合作项目,分别是:1)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培养商学士,设有国际商务、国际会计、国际金融、国际商务英语、项目管理等5个专业方向;2)与澳大利亚查里斯窦大学合作培养商学士,设有国际会计和国际营销2个专业方向;3)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培养理学硕士,设有房地产管理和项目管理2个专业。所设专业体现了国际化特色,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学院目前共有在册学生1887人,其中本科1573人(含来自泰国、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的留学生37人),硕士189人(含来自缅甸的留学生2人、丹麦留学生1人),中长期汉语留学生125人。共有45个教学班。  

  

二、国际工商学院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模式   

1、办学思路  

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走“引进——整合——本土化——国际化”的办学思路,以“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努力把学院建成国内一流,在周边国家有知名度和吸引力,成为国际型、复合型高级财经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  

2、办学模式  

同步引进国外合作院校优质教材、教学大纲、优质师资等,采用双语教学,实行4+0办学方式。(4年均在国内完成学业,无须出国),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中外合作双方院校的学位证书。  

  

三、国际工商学院的教师  

国际工商学院的任课教师由专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教师实行三年一聘,兼职教师实行一学期一聘。所需教师在院内、院外聘用,也可在国内、国外聘用。  

1、教师聘用的条件  

1)根据教学需要的和合作方院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同等相关教师资质证明材料;  

2)所聘教师应具有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并要求出具相应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3)所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认真负责,能按质、按时、按量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所聘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教学能力,能用外语教授所聘任的专业课程;  

5)所聘教师须服从国际工商学院的教学安排,自觉接受国际工商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聘用方式  

由国际工商学院招聘,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经国际工商学院考核通过方可聘用,并报送国外合作方院校备案。  

3、聘用程序  

1)应聘教师需提交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书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并要求提交一寸标准照两张。  

2)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要求认真填写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简历,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后。  

3)接到国际工商学院聘任证书和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求严格照《国际工商学院教学任务聘任书》的要求来准备教学和实施教学。  

4)接受国际工商学院的聘任的教师,由学院教务中心和相关教学管理部负责统计教学工作量。  

4、考评、续聘及薪酬  

国际工商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将对所聘教师进行全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规范的考评。考评内容参照《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职责》、《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考核办法》、《国际工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标准》、《国际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观测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合作方院校相关考核条例进行,对教师授课、评阅作业和课程考核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和监控。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考评合格以上教师,在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实施中优先聘用;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应予解聘。  

任课教师薪酬以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课酬发放标准执行,每四周按统计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发一次,由国际工商学院办公室将薪酬存入任课教师自己提供的银行帐户。  

  

四、国际工商学院任课教师职责  

1、努力探索适合于本教学班级的教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2、在教学活动中,着装整洁,用语规范,在思想政治上和道德品质上做学生的表率。  

3、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品德、情操及人生观的教育。  

4、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学计划,深入钻研教学技能、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书写工整、规范,充分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率。  

6、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学生预习功课,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业生作业,耐心解答学生疑问,针对不同学生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辅导。  

7、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帮助学业生提高综合素质。  

8、严格要求学生,严格考勤,督促学生不迟到、不旷课、不违反课堂纪律。  

9、服从国际工商学院的教学安排,协助国际工商学院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五、学生作业  

根据国外合作院校对学生平时作业的要求,国际工商学院的学生作业(特指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须严格按如下规范完成:  

1、格式规范  

标题(可设置副标题)、作者姓名、内容摘要、关键词(不超过五个)、内容、引有他人成果或语言、注释、作者简介、作业完成时间等。布置作业之前,须向学生提供样本(样本由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提供)。  

2、文本规范  

文本规范包含:学生作业使用国际工商学院或国外合作院校统一制作的学生作业用稿纸,文本内容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标题、作者姓名、内容摘要、关键词须标注英文。  

3、写作规范  

不同的作业严格按照不同的文体写作。引用他人成果或语言,须注明作者姓名、资料来源、发表的进间、书目的时间、书目期刊名称、刊号、引言页码等。严禁抄袭他人文章、成果。  

4、时效规范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未经任课教师的许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者,其作业不得计算成绩。  

5、评分规范  

学生作业成绩评定,一律以百分制计算。对作业的评分(指专业课)一定要有评语,评语要针对学生作业存在的问题给予指正,不得使用含糊其词的评语。  

  

六、考试  

由于国际工商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特殊性,我院的考试时间安排原则上同步于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安排,特殊情况会进行调整,教务中心会提前通知相关任课教师。试卷规范、考试管理、评分要求等按如下规则办理:  

1、试卷规范  

中方课程试卷请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国际工商学院教学任务聘任书》的要求进行试卷的规范操作,外方课程试卷由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试卷须专人管理,认真校对、誊印封存、严守保密。  

2、考试管理  

严格按照《国际工商学院考场规则》和《国际工商学院监考教师职责》规定执行。  

3、评分  

对以论文、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的试题,教师评分须加注评语。考试结束后,教师评分最迟须在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按规定格式报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教师对考试成绩的评定,无论是何种课程,何种考试方式,一律用百分制计分,具体要求请参照《国际工商学院教学任务聘任书》的要求进行。  

4、试卷抽查  

外方课程试卷经考试后,按照双方要求抽查一定比例,以快件方式邮寄对方院校。被抽查学生的成绩,按照国外合作方院校最终评定结果计算成绩。国际工商学际将对中方教师的出题试卷进行评估,确保试卷水平。  

5、登分  

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在考试结束后,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汇总(国外合用方抽查的试卷除外),并向学生家长寄送学生成绩通知单。  

6、作业(指论文形式)与试卷档案管理  

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统一交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同时便于查寻。  

  

六、教学检查方式  

国际工商学院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样检查两种方式。  

1、定期检查  

国际工商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将对每一新任教师、每一门新开课程乾地每月一次的例行教学检查,根据教师教学状况适时做出调整。  

2、不定期抽样检查  

国际工商学院教务部门每周将根据每一教师教学状况适时进行抽样检查,对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做出调整。  

3、对学生意见的反馈  

根据每一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做出评估。  

4、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国际工商学院于每一学期的第八教学周,由教务中心组织学生,评价每一门课教授的意见,并如实地反馈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及时修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教学督导组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  

国际工商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以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  

  

七、学生重修  

国际工商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一学期考试后,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批准后,交费重修。因学生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经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批准后,同意缓期考试,参加本门课程的重修考试,不交重修费。没经教务中心批准,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重修处理。  

1、集中重修  

重修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可采取集中重修方式。集中重修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授课,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进行教学和考核。  

2、跟班重修  

重修人数不足10人,须采取跟班重修方式。跟班重修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同一年级或其他年级开设相同课程的班级重修。  

八、国际工商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其他要求  

1、教师于开课前一周,按《国际工商学院教学任务聘任书》把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书等资料交教务中心。  

2、学生综合成绩的评定的比例  

a、有期中考试的科目:平时成绩20%,其中考试20%,期末考试60%。  

B、没有其中考试的科目: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80%。  

3、课表排定后,若遇任课教师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必须事先到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表,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调课。  

4、国际工商学院产行学生上课签到制度,任课教师须认真点名,把旷课及代签学生名字划去后(在没签到学生名字上划“×”),任课教师再在学生签到表上签名。  

5、旷课达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旷课学生的考试资格,本门课程计为不及格,参照《国际工商学院对学生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6、国际工商学业院教务中心实行不定期听课制度,主要考查各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是否按教学实施计划进行教学,并听取学生的反映情况。  

7、国际工商学院教务中心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案及对学生的作业布置及批发情况。  

8、任课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印制教学资料给学生,请提前把资料原件交教务中心,由教务中心安排印制。未经教务中心同意,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学生推销资料。  

  

  

  

  

  

  

  

  

国际工商学院  

2005年10日